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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需要花上超過20年的養成教育與不間斷的練習,才有資格擔任一名稱職的音樂老師,在腦袋不清楚的官員們心中,卻形成是一種廉價的高級工讀生?!
最近,教育部公布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修正條文,其中,令人感到震驚與不解的是,教育部規定了中小學兼任老師的鐘點費是 - 高中400元、國中360元、國小260元!
原來,在我們這塊土地上,教音樂的老師被上至昏庸的政府官員,下至盲從的家長們,視為一群毫無經濟價值的專業人才!
唉 ~ 當今的教育環境與社會價值觀,對於教音樂藝術的老師們來說,真是噩夢一場!
在政府經濟至上的政策下,搞藝術的只能被視為一群不事生產的夢想家。而盲從的家長們,只要一想到考試不考、分數不算,馬上想都不想的停止所有的音樂學習。因為,把所有的精力放在「考上名校」,才是重要的!
一位老師感慨的說:「…以後恐怕260的老師只有260的水準 ~~ 接著360的老師收拾260的爛攤子,再後來400的老師再幫忙擦屁股 ~~ 這樣這些學生出了社會,誰敢用?… 再往更深遠點想,以後政府說花了這麼多錢培育出這種音樂『人才』簡直是浪費錢…」
這是個向下沉淪的社會,眼中只有金錢與名利。我們的孩子沒有厚實的文化與藝術涵養,哪來的創造力與想像力?考試考100分,只能換來一張對未來毫無作用的獎狀,那又如何?!
如今,我們的教育部又神來一筆訂下這個荒謬的標準,這下可好了,家長們更是吃了秤陀鐵了心:學音樂有什麼用?!考試又不加分,而且,重點是,將來一點出息都沒有,充其量只不過是個高級工讀生罷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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